(pic from:httpdiggingperu.wordpress.com)


好久沒有寫有關親愛的系列的文章了

一來是法蘭潘(沒錯,法蘭潘就是Fran Pan也就是F&MF~)跟永和哥實在是無聊情侶檔

二來是最近太多消息可以分享,還不需要我兩上台獻醜

 

好啦,今天純粹是要來跟大家分享一下有用的資訊

關於申請外籍學生工作簽證的事項

不知道會來這邊看文章的除了對波蘭有興趣之外有沒有家眷是外籍友人的??

 

雖然這邊偶而出現關於外籍友人的花邊資訊或消息

但關於正經事我們一樣有點小涉略啦!(全方位發展就是了~~)

 

有外籍友人的朋友應該知道在台灣要『合法工作』有幾種狀況

要馬是合法的外籍工作者,

要馬就是外籍學生打工兼差。

 

今天小潘要分享的是關於外籍學生在台工作證的作業資訊

 

因為其實蠻多在台的外國人都是以學生簽證在台灣申請居留

除了短期語言學校外,許多是就讀學士、碩士或是博士等等

 

這些學生們除了靠台灣政府獎學金外,另外一個生存管道之一就是去補習班教英文!

在台灣教英文其實有一些繁瑣規定,甚至只有母語人士(ex:加拿大、英國、美國)才有合法執教的外師資格

所以有許多外國學生其實都是偷偷在非法打工的

一些比較小型的補習班或是鄉下的補習班透過仲介找到外國人去教英語

我也一直以為大概也只有這種迂迴狀況才可以繼續偷偷教英文

 

但是,在某次與吉里巴斯友人談話中我才發現

原來其實外籍學生符合一定資格是可以在台灣合法打工的!(不限於英文)

難怪之前有關於中國學生來台灣究竟能否合法打工會造成話題。

 

所以如果你有外籍友人在台就學一段時間

但是又怕打工被抓到的話,其實有辦法可以正常管道申請工作證的

以下就簡單介紹一下工作證的申請流程和資格以及注意事項

希望能幫助到你或外籍友人一點小忙啦!

 

《資格》

1.外國留學生,應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之外國學生身分。

 

2.依據「雇主聘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外國留學生必須來台修習一學期課程或語言課程一年以上,始得申請工作證。

→這點是必備條件,因為申請文件會要求你提供『最近兩學期』成績單

 

3.工作許可期間最長時間為6個月。

(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30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期限至同年的930日。)

 

4.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時數為16小時(若未依前項規定,職業訓練局得依就業服務法廢止其工作許可。)

 

5.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

→所以申請工作證不但保障自己也可以不讓老闆受罰

 

6.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國際學生顧問室。

 

 

 

 

《應備文件》

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申請書

http://oiss.mcu.edu.tw/sites/default/files/u3/download/Application%20form.pdf

(1)學生證影本(黏貼於申請書上)

(2)兩吋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3)系所同意+蓋章

(4)工作單位同意+蓋章

2.最近1學期之成績單(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3.有效護照影本、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4.繳交審查費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每人新臺幣一百元整)

(1)申請人請至郵局劃撥

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2)直接至職業訓練局櫃檯繳費。

5.相關證明文件。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其中之一﹕

(1)經導師查證,該生確有經濟上的困難,無法維持在台之學業及生活。

(2)就讀學校之教學研究單位需國際學生協助參與工作者。請雇用之教學研究單位出具證明,將該證明附於國際學生工作證申請同意書之後。

(3)與本身修習課程有關,需從事校外實習者。請系所出具證明,將該證明附於國際學生工作證申請同意書之後。

 

●小提醒●

1.工作證領取:可以親自取件或請他們寄件到府,這都要事先標明清楚,省得文件往返或是白跑一趟喔

 

2. 工作期間:最多給半年,因此如果你預計可能會超過就可以慢點申請或是算準時間。

   通常學生的話都是在開學時候申請,這樣到學期末寒暑假時候剛好可以接應到九月(ex:31~930)

 

3.送出前務必記得確認每一個文件都有送到,因為永和哥每次辦幾乎都會忘記或是漏勾一個選項他們就會退回,公家單位辦事有一定程序啊!!!

 

4.有的學校會需要外籍學生再多寫一份申請書,這時候就要你自己去看看各個單位的要求囉~

 

《申請流程》

1.下載並輸出申請表後填寫所需資訊與上述所說文件。

2.經就讀系所同意,於同意書上加蓋系所戳()章。

3.附上系所或是教學研究單位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見應備文件第7)

4.親自辦理(將申請表及所有應備文件含繳費收據送至職業訓練局收件窗口辦理)

 掛號郵寄至職業訓練局

收件人註明:職業訓練局綜合規劃組(申請外國專業人員)收。

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83號一樓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電話:(02)8590-2567

 

 

【相關連結】

1.參考網站

(1) 銘傳大學外國學生在台工作證申請須知

(2) 台灣大學外籍學生工作證解說

2.外籍學生工作許可申請書

3.證件照沖洗自己來←詳細解說喔

 

 

 

  



 


關於【親愛的】

在全球化的時代與資訊科技發展的促成下,越來越多的跨種族跨文化之戀在發生,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異國戀」或是CCR(Cross Culture Relationship)

在網路上常常可以看見關於異國戀的討論,我曾經也是堆異國戀充滿浪漫又不切實際的憧憬少女心~~~~~

「高聳的鼻梁,性感而薄俏的嘴唇,搭配上在陽光下會閃閃發亮的金毛(頭毛眼睫毛手毛以及…),最後再用那雙跟天空一樣顏色的藍眼珠深情地看著我,並且還很假高尚的用異國語言對我說我愛你…」你也有類似的純真幻想過嗎?然後接著就在這樣的幻想隨著實際體驗後,才發現人活著根本就是為了幻滅嘛!

於是,為了讓眾姊妹/兄弟們有機會快點從偶像劇的情節中清醒,就有了這一系列出賣友人愛情故事的親愛的系列撰寫,酸甜苦辣都好!就讓我們一起發現異國戀的美麗與哀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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